根据《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3号)中《关于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第15条“鼓励企业创先争优,首次取得‘浙江制造’国际互认证书、绿色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每增加1张证书奖励5万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浙江制造’等高品质认证的企业,按相关规定成功上线‘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绍兴康健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符合财政奖励要求,共计53.6万元,现对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8日-2024年3月6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市场监管局反映,联系方式:县市场监管局86121530、86128315附件.docx新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