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4月1日印发实施《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我局现正牵头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我局现组织开展对《办法》的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是对《办法》的实施情况,是否有必要继续实施及理由,哪些具体条款需要修改及其理由,是否发现有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相抵触(如发现有抵触的,请列明哪些具体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的哪些具体条款相抵触)等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将《办法》进行修改后重新发布,现将《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清府办〔2020〕11号,见附件)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评估意见,社会公众均可对上述所列评估内容提出意见,并请于2024年4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请加盖本单位公章,附件: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