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度第一批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项目技术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对象办理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拟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税务机关不以申报扣除前企业是否提请鉴定项目作为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二、申报材料要求(一)《中山市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审查表》(系统填写后生成),请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材料:1.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研究成果报告,提供该项目的相关资料:(1)项目方案论证、立项评审,2.实质性的创新证明:(1)项目查新报告(项目立项时或申请鉴定时),结果(水平)证明材料改为研发失败证明材料,操作流程如下:企业登录一体化系统→导航栏选择“申报管理”→“项目申报”→选择“填写申报书”→选择“新增项目申请”→选择“研发费加计扣除项目鉴定”栏目→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各项内容并上传附件,(注意:企业须以申报单位管理员身份提交至镇街科技主管部门方为成功申报)(二)网上初审,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四、鉴定申报说明(一)填报的有关数据以鉴定年度数据为准,(二)为准确选取项目鉴定评审专家,(三)请企业认真核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四)第二批项目鉴定将于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视具体情况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