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66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苏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通知》(苏住建建〔2024〕9号),现就做好2024年第一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和轨道交通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二、申报方式企业可通过“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信用评价申报,点击“苏州市住建领域信用信息综合监管平台”,选择“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系统”,“系统”关闭之后产生的信用信息,待相关住建部门审核,企业须在“系统”内填报各类良好信息,相关企业需向属地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各地住建部门应核查企业的基本信息,各地住建部门请于3月10日前将2024年第一季度的项目日常检查得分上传至“系统”,各地住建部门要及时准确地完成相关审核和不良信息录入等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应严肃认真对待日常检查工作,各地住建部门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时,3.属地住建部门电话:登录“系统”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