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第四批)及预拨2024年度省级农业农村专项资金的通知》(常财农〔2023〕93号)及《关于2023年秸秆收储和多种形式利用实施项目方案的批复》(常农函〔2024〕2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提升我区秸秆利用企业的秸秆处理能力,对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规模资源化利用武进区域范围内农作物(稻麦)秸秆量500吨以上(含本数)的具有秸秆资源化利用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主体,根据专项资金总量,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对其在2023年度购置的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进行补助,请各有关镇农村工作局推荐把关2023年秸秆利用主体购置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补助项目,为我区的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奠定坚实基础,请有意向的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3月6日前送至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管理服务中心205室,附件:武进区2023年秸秆利用主体购置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6日附件武进区2023年秸秆利用主体购置秸秆处理设施设备补助项目申报表主体名称(盖章)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秸秆利用方式□能源化□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工业原料化□其他方式2023年秸秆处理量(吨)规模资源化利用秸秆的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拥有的独立法人资格和秸秆利用资质等证明材料,2、企业拥有的相关设施场地证明材料(卫星地图、四至GPS、厂房和设施场地相关图片等),3、2023年规模资源化利用秸秆的相关证明材料(秸秆利用过程相关照片和台账),4、2023年度购置的秸秆处理设施设备情况(设施设备清单、机具图片和发票等),5、企业相关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以上材料作为申报材料附件报送)镇农村工作局意见:(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