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支持条件: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3.企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发生的符合上述条件的扶贫捐赠支出,三、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三、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六、办理程序:征集项目--企业申报--县级考察项目--企业编报资料--县经贸局、财政局初审申报资料--省市评审项目--项目公示--下达投资计划--拨付专项资金,二、政策要点:当年实现转移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就业协议)的,六、办理程序:1.企业申领:提供享受补贴人员花名册、基本身份类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不提供)等材料,七、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经高校、就业单位、县人社局或就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招录招聘实施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报送至紫阳县学生资助中心,三、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政策要点:(一)支持范围: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三、政策时限: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支持条件: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及省市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四、适用对象及范围:县内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社区工厂企业,二、政策要点:新社区工厂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监测对象和返乡农民工就业、签订不低于1年期限劳动合同、稳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