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沪农委规〔2023〕20号)文件要求,为使本区农业保险政策平稳过渡、相关工作有序推进,经研究,将《上海市金山区区级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2-2023年)》(金农规〔2022〕2号)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文件中引用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16〕123号)等已失效或废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特此通知,金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金山区财政局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