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1月12日至1月18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出异议的,不予受理,联系方式:贸易管理科2837319附件: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肇庆市商务局2022年1月12日附件:1.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广交会专项资金分配计划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