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要科学客观,评价方法要合理规范,第十三条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一般分为评价准备、评价方案设计、评价实施和评价报告四个阶段,第十四条评价准备工作围绕确定评价项目、制定工作计划和成立评价小组展开,(三)成立评价小组,财政部门可以成立评价小组直接开展项目绩效评价,也可以根据需要聘请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或外部专家成立评价小组开展绩效评价,第十五条在评价方案设计阶段,评价小组应当根据财政部门要求,研究制定评价框架和实施方案:(一)制定评价框架,主要包括评价准则、关键评价问题、评价指标、证据、证据来源及证据收集方法等(关键评价问题及评价指标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评价小组应当按照评价框架和实施方案,运用一定的分析方法和评分标准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小组应当向实施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和利益相关方征求意见,各级财政部门和实施单位应当从下列方面加强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归纳、分析、总结绩效评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