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服务,实现专项服务,达到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二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三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四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农户的认可和好评,二、所需提交资料参与申请的遴选主体应提供以下资料: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两年财务报表、安全生产乡镇证明材料、与其服务内容及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的证明材料,三、申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乡镇推荐、专家评审等方式公开遴选服务主体,证明材料一式三份,于2024年3月1日下班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联系人:吴文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