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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本办法自2024年2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2月21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2024-02-22
有关单位: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现将《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4年2月18日上海市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特色化、集约化发展水平,根据《“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和《上海市“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等,主导产业聚焦、优势特色突出、资源要素汇聚、创新活力迸发、协作网络高效、治理服务完善、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第三条促进集群发展工作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为指导,开展集群的培育管理、组织申报、评价认定、监督考核等工作,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条市区两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集群培育工作:(一)提升集群主导产业优势,推动集群与优质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稳定的创新合作机制,引导集群企业运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及《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支持集群建设和集群中小企业发展,第十三条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第十四条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总结集群提升创新、服务、数字化、绿色化和国际化水平,第十六条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集群发展规划执行情况、目标进展、工作经验、问题与改进措施等的持续跟踪,择优推荐集群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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