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培养行业优秀人才,在本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入选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或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取得相应证书的一次性给予事务所10万元和个人(以下个人均指执业注册会计师)5万元奖励,入选省级会计领军人才并取得相应证书的一次性给予事务所5万元和个人2万元奖励,一次性给予个人奖励2万元,一次性给予个人奖励1万元,新取得相应注册会计师资格并申请成为执业会员后且在本地机构工作满1年的,给予个人奖励1万元,会计师事务所从区外新引进具备执业注册会计师资格条件的人员且在该机构工作满1年的(不含成立时的初始人员),一次性奖励1万元,正式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实习的会计师事务所1万元/人的实习期奖励,“985”“211”“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再给予实习的会计师事务所1万元/人的实习期奖励,一次性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正式工作满一年后一次性给予实习的会计师事务所1万元/人的实习期奖励,“985”“211”“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满足以上条件后再给予实习的会计师事务所1万元/人的实习期奖励,一次性给予个人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