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城区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主体: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预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和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22号),现组织开展惠城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服务主体遴选工作,拟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服务主体1个,一、申报条件(一)惠城区内依法登记设立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独立法人机构,申报主体经营范围包含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2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经验,(三)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专业会计人员,(四)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专业技术能力,有生产托管服务资源,(八)同意在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指导下承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任务,三、申报和确认本次评定的惠城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由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涉农服务企业等自愿为原则申报,选取1家认定为惠城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附件:惠城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服务主体申报书2024.2.20.doc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