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个企业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获评国家级“数字领航”企业及省级“产业大脑”和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的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数字领航”企业、省级“小灯塔”企业、省级5G工厂示范标杆、省级(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及省级数字化诊所的建设主体一次性奖补20万元,首次获评省级“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数据管理成熟度评估的企业一次性奖补1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五、支持企业梯次培育,对首次升规入统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3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企业首次成功申报省级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项目,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七、促进产业链群发展,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省级特色集群分别一次性奖补100万元、50万元、40万元,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八、强化金融政策支持,各县〔区〕人民政府、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十三、附则(一)本政策所指企业范围原则上为制造业企业,(三)若按照县(区)相关政策对某企业的应奖励资金已超过本政策中县(区)应兑现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