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为稳定我县粮食生产,做好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的落实工作,请全县有种植意愿且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以下要求申报2024年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一、申报条件1.每个经营主体申报的建设面积需集中连片,且在粮食产能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100亩以上,2.所申报主体流转土地期限为3周年及以上(合同流转期需含2024年至2026年底)、签订规范合同并经乡镇经管站鉴定、土地流出方所在行政村公示种植粮食作物,3.近3年内已承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项目的不得申报2024年新建粮食产能区示范片,4.新建水稻工厂化机插育秧示范点需在2024年新建产能区内;示范点升级改造为已建设5年(含)以上的水稻工厂化育秧点,5.新建绿色防控示范点需在近三年内建设的产能区内(2022年至今,拟安装太阳能杀虫灯,以减少虫口基数,三、申报材料1.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建设申报表一式三份,2.生产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三份,3.生产经营主体开户许可复印件(个人提供社保卡)4.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四、申报流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填报项目建设申请表,联系人:陈爱美联系电话:0598-8753883附件:2024年明溪县粮食产功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建设申报表明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