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根据《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浦发改规〔202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依法在浦东新区设立、经营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单位,二、支持范围和方式(一)评审类项目:节能技术改造及产品应用1、节能技术改造,(二)认定类项目1、支持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2、支持企业开展能源审计与节能诊断、清洁生产审核等节能降碳能力建设,3、对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合同能源管理项目,4、上述项目的财政奖励资金按《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给予支持,申报材料通过所属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初审后,(二)申报单位所属管理局(管委会)、镇政府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包括对申请表(含申报条件)、企业法人资格、企业经济状况等进行初审,五、申报材料(一)评审类项目提交材料1、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二)认定类项目提交材料1、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4、企业两年内的信用报告(可在“国家信用”和“信用中国”等信用查询平台上查询),附件:1、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2、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3、《关于印发<浦东新区节能低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浦发改规〔2023〕1号)联系人:胡博钦17621828465周艳玲18930831608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2024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