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3〕66号),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申报内容示范项目重点培育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包括发供用高比例新能源示范、绿色能源示范园(区)、村镇新能源微能网示范等,二、关于申报要求一是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示范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示范项目应具有突出的设计理念、创新成果、示范效果,示范项目原则上在“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三、关于组织实施1.项目申报,我委将组织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申报项目逐个评审,形成我市试点示范项目清单后报送国家能源局,示范项目的核准(备案)、开工建设须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管理文件要求,如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技术路线发生重大调整或无法继续实施,并将项目完成情况报送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将综合评估项目示范效果和推广前景,联系人:张程联系电话:021-23119484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相关附件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可再生能源发展试点示范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