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范围及重点领域(一)制定范围市级地方标准是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技术要求,经济调节领域标准是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战略、规划、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市场监管领域标准是支撑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社会管理领域标准是推动实现政务服务和社会治理现代化所需要的技术要求,公共服务领域标准是支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利化实现所需要的技术要求,(三)下列内容不纳入地方标准制定范围:1.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属于地方标准制定范围的,二、立项要求(一)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坚持基础性、通用性、公益性原则,(二)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四)不得制定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行为的地方标准,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及个人均可向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立项审查,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知名标准、技术和产业专家共同构成,提出拟立项的地方标准制定计划予以公示,正式下达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立项申请材料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盖章后(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于2024年3月30日报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