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二、评价程序(一)建设单位依据“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用档案,按照评价规则对施工企业进行初评,(四)发布2023年度湖北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各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信用评价工作,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对施工企业投标行为(Ti)和履约行为(Lj)分别进行单项评分,仅对存在不良投标行为的公路施工企业进行评价,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公路施工企业当年度的履约行为进行评价,各建设单位要严格依照信用评价规则、信用档案和施工单位实际信用行为进行评分,开展全省高速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各建设单位应按照2023年各参评施工企业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记录的信用档案,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及附件可在厅网站建设市场处子站建设市场管理专栏和“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下载查阅,项目和参建单位的基本信息、信用档案、信用评价的评分等均必须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录入上报,各建设单位应于2月29日前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完成对本项目各施工企业的初评工作,在“湖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2023年度监管过程中产生的信用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