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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的通知

菏泽市人民政府 | 2024-02-19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的通知菏政办字〔20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为支持我市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创新发展,推进生物医药产业新旧动能转换,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一、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对取得药品注册证书(含原料药、创新辅料)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不含土地费用,下同)1亿元以上的,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取得二类、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并进行产业化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50万元,对完成并购重组,且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超过5000万元的,按照次年销售收入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对1类新药(含创新型疫苗、创新型治疗用生物制品、按生物制品管理的创新型体外诊断试剂)能够在我市落地生产、营销结算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2类改良型新药(含改良型疫苗、改良型治疗用生物制品)、3类生物制品能够在我市落地生产、营销结算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2%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取得3、4类化学药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奖励,累计最高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取得古代经典名方中药复方制剂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产品获批一年内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取得1-3类注册证书的新兽药,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奖励,累计最高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对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每个品种自上市销售当年起,连续三年按照该品种实际销售收入的1%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万元,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对能够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起到重要带动作用的重点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扶持和奖励,原《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菏政办字〔2018〕82号)自从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废止,菏政办字〔2024〕3号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八条意见的通知.pdf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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