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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遴选大兴安岭地区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的公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 | 2024-02-19
依据《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在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征集遴选大兴安岭地区补贴性培训机构(含线上培训平台)及培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原则遵循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按照征集、审核、公示、确定的程序认定补贴性培训机构,被征集的培训机构需按照《黑龙江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黑人社规〔2023〕7号)等相关要求开展补贴性培训,二、征集时间2024年2月18日至2月27日,可申请纳入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清单,(二)承担补贴性培训的线上平台应取得相关部门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备案认可,目录清单内的线上培训平台应符合相关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规定,四、补贴性机构认定程序(一)申请1.大兴安岭地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相关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各地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和现场复核选择出符合条件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将认定的批复文件报送地区人社局备案,县(市、区)报送地区人社局时间截止2月27日,(四)签订协议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在本地区开展培训的政府补贴性培训机构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五、申报联系方式联系单位: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加格达奇区人民路357号)联系人:宫昊电话:0457—2756328附件:1.大兴安岭地区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2.大兴安岭地区遴选补贴性培训学校汇总表附件1、附件2:大兴安岭地区承担补贴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申请表、汇总表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2月18日大兴安岭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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