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强农业生产设施管理,保护农业设施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拓宽农村各类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借鉴成熟地区成功经验和做法,我局牵头起草了《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2月19日-3月20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一、通过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灌南县集中办公区灌南县农业农村局205室,邮编:222009,并在信封上注明“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字样,附件:1.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2.灌南县农业设施确权登记和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起草情况的说明.docx灌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