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4年1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为规范和加强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3号)等有关规定,一、总则(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财政部下达我省的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后续将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对《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评估结果确定本实施细则是否延续执行,会同省商务厅、省经信厅按程序确定专项资金支持事项,审核省商务厅、省经信厅提出的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资金和绩效(四)专项资金采取项目法、因素法、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等方式分配,对于财政部、商务部以项目法为主下达我省支持政策性事项及重大战略性项目的资金,由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分别会同省财政厅发布申报通知,省商务厅、省经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本办法和财政部、商务部年度工作文件等,省财政厅应及时审核省商务厅、省经信厅报送的资金分配建议,(十一)各市、县(市、区)商务、经信主管部门应当在符合本办法及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厅工作通知要求的前提下,(十七)各级商务部门、经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申报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过程中,政策解读: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