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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溪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

兰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024-02-18
二、评价指标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指标:亩均税收,三、计算办法(一)指标权重设置(100分值)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税收占30%、亩均工业增加值占20%、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占15%、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占10%、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占15%、全员劳动生产率占10%,A类企业:亩均税收15万元以上,B1类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B2类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上,D类企业:亩均税收5万元以下企业、综合评价得分排名规上末5%和规下末7%的企业、用地20亩以上的规下企业(除地块上亩均税收达到非低效标准或拥有规上企业外),3.降档上一年度没有研发费用支出的规上企业在原评价结果基础上下调一档,(6)有效期内的亩均税收高于3万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原则上不列入D类,5.暂不评价(1)新增工业用地在建项目在土地受让后3年内可暂不评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收集并经市统计局审核后上报规上企业综合评价使用相关数据,市经信局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进行汇总和评价分类,六、结果应用对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企业在用地、用电、用能、用水、用气、用汽、排污、信贷等资源要素配置上实施差别化措施,3.原则上不得享受省以下其他各类税费优惠政策和财政扶持政策,附件: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附件全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相关指标计算方法及说明一、亩均工业增加值(单位:万元/亩)亩均工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二、亩均税收(单位:万元/亩)亩均税收=实缴税金/用地面积实缴税金:指评价年度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缴纳税费实际入(退)库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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