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直属单位:现将《玄武区关于促进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发展的支持政策》印发给你们,具体标准如下:(一)综合型总部企业1.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新设立或引进,在玄武区入驻当年实现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在玄武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独立法人企业或母公司(集团)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玄武区入驻当年实现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3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母公司(集团)设立的分支机构,在玄武区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5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地方经济贡献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第三章总部企业支持政策第七条落户奖励,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新设立或引进的功能型总部最高按照实缴资本2%给予奖励,2024年1月1日(含)以后新设立或引进的总部企业租赁或购置区内非关联企业办公用房,按每户最高不超过1万元给予奖励,其他奖励资金总额原则上不高于总部企业和总部楼宇当年度所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第十九条本政策中的总部企业及总部楼宇所享受的支持政策与省、市总部经济政策或区级其他支持政策存在重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