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交流、培养艺术人才,持续在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养三大领域开展项目资助,三、资助流程(一)项目申报1.申报受理期:2024年2月20日—2024年3月29日,登录北京文化艺术基金申报评审管理系统(http://111.206.218.51),(二)项目审核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三)项目评审基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评审,基金管理中心与申报主体签订《北京文化艺术基金项目资助协议书》,(六)监督管理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2.项目实施内容、实施进展、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违反《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相关约定,3.申报主体存在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等违反《北京文化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协议书》的情形,(八)成果运用及其他1.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应列为立项资助项目的“支持单位”,2.申报主体应同意按照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安排,3.北京文化艺术基金对申报主体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4.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文化艺术基金)享有立项资助项目政府类评奖的申报权,具体资助内容及申报要求详见各艺术领域申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