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23年11月23日联合印发《钦州市迎新春购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根据自治区关于2024年一季度购房契税补贴有关文件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进一步提高购房补贴发放效率,现对《细则》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一、调整购房补贴申请材料(一)本通知印发后购房补贴申请材料不需要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二)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材料需要提供不动产查档证明,本通知印发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业务窗口已收件的可不提供,二、调整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购房补贴申请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7个自然日内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购房补贴申请,具体流程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初审后于2月9日、3月3日前将上个月符合条件的材料提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并填写2024年X月申请购房补贴情况明细表(住宅)(详见附件3),三、调整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新增19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个项目)补充列入迎新春购房季活动名单(详见附件1),名单序号中的1至61号项目实施购房补贴时间自2023年11月24日至2月29日;62号至79号项目实施购房补贴时间自2024年1月18日至2月29日,四、其余内容仍按《细则》执行,附件:1.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调整后)2.购房补贴办理流程3.2024年X月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明细表(住宅)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钦州市财政局钦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2月4日附件1:参加迎新春购房季活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项目名单(调整后).xlsx附件2::购房补贴办理流程.docx附件3:2024年X月购房契税补贴资金申请情况明细表(住宅).doc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