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院士工作站是指自治区内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承建单位)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国外)院士工作站是指承建单位与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中明确的相关国家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其它国家、国际组织院士需获认定为自治区A层次人才)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其他A层次人才(人才姓名)工作站是指承建单位与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参考目录中的其他A层次类型人才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是指承建单位与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共同组建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平台,登记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的承建单位,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的登记备案、建设指导、绩效评价和补助经费使用监管等,(四)与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联合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第三章登记备案第九条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由承建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自愿组建,申请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登记备案的单位,(二)承建单位与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合作协议,(五)通过自治区科技厅登记备案的承建单位可按规定样式自行制作加挂广西院士工作站、广西专家服务站标牌,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二条自治区科技厅负责制定促进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建设的相关政策和扶持措施,指导承建单位推进与院士专家及其科研团队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经归口管理部门报自治区科技厅确认后予以撤销登记备案:(一)承建单位已被撤销,第十九条自治区科技厅对登记备案且运行1年以上的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组织开展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