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榆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176号)和《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现代设施农业装备设施建设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支出方向)实施方案的通知》(榆政农发﹝2023﹞233号)文件精神,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规范提升项目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奶农合作社、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二、示范家庭农场提升项目1.申报对象及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进行,不与新型经营主体设施条件改善、粮油单产提升、冷藏保鲜等项目叠加享受,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条件,三、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1.申报对象和补助标准申报对象:从事现代设施农业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单个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不超过100万元,2.项目实施流程主体申报:经营主体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自愿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部门审核:县级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和贷款银行对经营主体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的农业支持项目;对弄虚作假骗取的贷款贴息资金予以收回;构成犯罪的,四、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1.申报对象和补贴标准申报对象:从事粮油规模生产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具体奖补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当年粮油种植实际、经营主体数量及规模、主推技术成本、单产提升成效按照每亩50-100元予以确定,3.项目实施流程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应具备良好的粮油生产基础,联系人:县农业农村局杨虎军咨询电话:13379322177附件:1.项目申报书提纲2.项目申请表3.佳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汇总表佳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