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实施<福建省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交运函[2023]50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2023年度费改税补贴资金和涨价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一、企业基本情况我区符合省级补贴资金申报条件的有4家企业,分别为:莆田市荔城区顺通乡村客运有限公司、莆田市兴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莆田市城区公交有限公司和莆田市福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二、费改税补贴资金情况1、莆田市荔城区顺通乡村客运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在册车辆数36辆,车辆月座位数之和8064座,2、莆田市福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23年度申报总在营车辆数24辆,总在营月数281月,三、涨价补贴资金情况1、莆田市荔城区顺通乡村客运有限公司2023年自评267.9分,2、莆田市兴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2023年运输站场运营补贴资金项目自评2分,3、莆田市城区公交有限公司2023年自评225.11分,4、莆田市福众出租汽车有限公司2023年自评324分,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9日,请来电或以书面的形式向荔城区交通运输局或荔城区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反映,附件1:辖区各县(市、区)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汇总表附件2:福建省各县在册农村客运车辆月座位数明细表附件3: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4:2023年度农村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附件5:荔城区运输站场运营补贴资金项目汇总表附件6:2023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附件7:2023年度出租车电动化补贴资金考核评分表荔城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