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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宁波市财政局 | 2024-02-07
各有关单位:为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现就开展2024年度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对象全市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四、继续教育途径(一)会计专业科目1.会计专业科目学习一般采取网络教育形式,分别为:东奥会计在线、正保会计网校、东北财经大学和高顿教育,也可登录“宁波会计之窗”,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报名系统中有相关链接,五、其他事项(一)在宁波市从事会计工作或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要办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登记,(二)未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或未达到规定学分的,将扣减相应的会计人员信用分,(三)本通知未提及的相关问题,可查询“宁波会计之窗”中的《宁波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常见问题解答》,请各区(县、市)财政局扎实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当年度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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