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非营利组织: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3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税)发〔2019〕319号)规定,经认定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经贺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联合审核认定,现将2022年贺兰县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有效期限五年,新认定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有效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复审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附件:2022年贺兰县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贺兰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贺兰县税务局2022年4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