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精神,决定认定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创业孵化基地为北海市创业孵化基地,具体如下:序号基地名称建设单位基地地址基地面积1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北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东延线197号5238.17平方米2中国电子北部湾信息港创业孵化基地中国电子北海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北海市北海大道东延线199号57049平方米创业孵化基地有效期3年,期间基地和入孵创业实体须自觉配合人社、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人社部门每年对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情况和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者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5号)中相关退出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创业孵化基地资格,并停止享受相关扶持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已享受其他部门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低于1500元/户/月标准的,按补贴标准补足差额,其他部门免费提供场地的,不再享受场地、水电和物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