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珠海市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珠科工信〔2018〕1479号)(以下简称“《政策》”)、《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用途)管理实施细则》(珠工信〔2019〕503号)(以下简称“《细则》”)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失效,鉴于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用途)立项项目包含事前项目,且部分项目未到期未验收,为规范项目管理,我局重新印发《细则》(珠工信〔2021〕312号),对《细则》实施时间有效期作相应调整,修改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细则》中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已随《政策》到期不再执行,不作为申请事后奖补的依据,《细则》仅用于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已立项项目的管理、验收等,特此通知,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月12日(联系人:梁晓琪,联系电话:0756-2213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