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市级以上有关创新平台培育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2-01-12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2022年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2022年市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一)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1.按照《青岛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试行)》要求,2.培育企业请参考2021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工作1.培育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二、2022年市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工作(一)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工作1.培育企业工业设计水平领先,2.培育企业请参考2021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工作1.培育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应获得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两年以上,2.培育企业应符合《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号)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三、2022年市级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一)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1.培育企业在人工智能领域实现核心技术攻关,2.培育企业请参考2021年青岛市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人工智能)有关申报条件和要求,(二)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1.培育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三)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作1.培育企业应在所属行业(或产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各区、市主管部门指导企业填写《2022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汇总表》《2022年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培育汇总表》《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汇总表》(附件1-3),联系方式:科技处85911216附件:附件1:2022年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汇总表附件2:2022年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培育汇总表附件3:2022年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汇总表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