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0:00/00:00:00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4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014〕3号)、《关于开展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细则》(滨政法〔2022〕11号)、《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博办发〔2017〕2号)、《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博政发〔2021〕15号)的要求,现将博兴县工业及生态环境引调水综合治理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相关事项公示如下,以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一、评估概况1、项目名称:博兴县工业及生态环境引调水综合治理工程2、建设单位:博兴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3、建设地点:博兴县4、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小型水库提升改造工程,建设生态防护工程12公里,二、评估工作内容及程序1、接受委托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判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5、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征求对象:可能受项目影响的群众、政府或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征求事项:(1)对项目建设的态度,(2)项目建设对周边地区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四、公众了解及反馈意见方式1、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2、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单位将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中真实记录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项目实施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3、联系方式:委托单位:博兴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7854360093评估单位:山东宏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43-2911315电子邮箱:hongxingczx@163.com博兴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宏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