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附件:1.浙江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2.浙江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3.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4.浙江省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5.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管理实施细则6.浙江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7.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管理实施细则8.浙江省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分配测算方法及标准9.浙江省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0.浙江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1月30日附件1浙江省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管理,(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确定的扶持方向、支持重点、绩效目标,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十八)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四)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确定的扶持方向、支持重点、绩效目标,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四)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坚持绩效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市县财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省确定的扶持方向、支持重点、绩效目标,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管理,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分配、使用、绩效管理和监督等适用本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