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二)县财政每年安排文化旅游体育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对通过县文广旅体局组织评审、县政府批准的各类景区基础服务设施项目且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给予投资额20%的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体育旅游示范景区、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线路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三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六、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十九)鼓励创建文旅产业示范区、街区和基地,国家级、省级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万元、1万元,一次性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补助,分别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10万元、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