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现将养老服务机构相关补助资金317.47万元(详见附件)拨付给你们,《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认知障碍照护专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2]34号)、《杭州市富阳区养老服务业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富民〔2019〕56号)以及《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等4部门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敬老院改造提升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民〔2022〕23号)等,2024年区级政府专项——养老事业专项资金,该资金用于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补助,跨乡镇街道提供兜底养老服务的,建设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仅为本乡镇街道提供兜底养老服务的,由区级和乡镇财政共同承担,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方式:运营满1年、年检合格、入住率达到30%以上,市、区两级财政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给予每张床位3000元的补助,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标准的80%给予补助,该资金由区民政局自发文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到各相关养老机构,由区民政局和相关乡镇(街道)按富民〔2019〕56号文件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附件:1.2023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市级补助资金明细表2.2023年社会办养老机构床位建设区级补助资金明细表3.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补助明细表4.2023年养老机构认知障碍专区建设项目补助明细表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杭州市富阳区财政局2024年2月4日关于拨付养老机构建设等补助资金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