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满足奖励条件的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二、奖励条件1.依法在长春市登记注册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四、实施程序1.项目申请单位组织申报材料,2.申报单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并为通过初审项目申报单位出具推荐文件,3.市商务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5.组织实施资金拨付,五、有关要求1.已获得其他市级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2.申报企业对申报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存在骗取专项资金的行为,3.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以责任单位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4.获得项目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收到资金后,5.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