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工信装备〔2024〕39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3〕392号,为高质量做好我省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以下简称揭榜单位)验收工作,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严格把关,请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组织好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指导并督促揭榜单位严格参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编写验收申请材料并完成线上申请,同时正式联合行文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开展项目验收,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验收工作基于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submission.miit-imps.com)开展,揭榜单位要对验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建立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相关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受理验收申请,将视申请情况相对集中组织开展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对揭榜任务完成情况、工厂实际绩效水平、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进行考核,六、联系人及电话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潘晓军0731-8895538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处廖真哲0731-89990792湖南省财政厅企业处吴琦0731-85165036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标准化处段向阳0731-85693183附件:1.五部门关于组织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工作的通知2.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验收申请材料清单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