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各相关企业:根据省有关财政支农项目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专项的申报指南下发,请各区镇、街道通知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申报,1.申报主体:注册于海安市境内的农业企业,4.项目补助:省财政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3,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5.申报要求:(1)项目资金对于2023年7月1日之后的建设内容予以补助,项目申报时建设内容要完成80%以上,(2)一个投资主体只能申报一个补助项目,严禁同一建设内容重复或多头申报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近3年项目立项后放弃实施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申报,项目由实施主体填写项目立项申请表、申报信用承诺书,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先进科技应用、智改数转等佐证材料,联系电话88898518海农〔2024〕18号+++关于印发《海安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doc海农〔2024〕18号+++关于印发《海安市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