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4〕18号各有关单位:根据《深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市监规〔2023〕4号)附则之(十八)项“对本措施施行前符合《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资助条件但未资助的农业项目,依据原《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会议审定,予以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资助,现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结果如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局反映,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局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凡匿名提出异议的,投诉处理单位: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联系电话:83070960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邮编:518040特此通告,附件:2022年度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资助计划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