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各相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文件精神,全面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七)申报项目应当在龙华区传承传播不少于10年,通知各单位、社会各界开展第五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二)申报阶段,并向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递交申报资料,三、申报材料(一)申报材料1.申报材料总目录1份,4.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二)申报材料要求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3.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和项目代表性图片统一以四号字体A4纸打印,四、报送时间申报主体于2024年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合格或超时申报的,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