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普格县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九条措施(草案)》普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2月1日普格县推动全县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九条措施(草案)根据《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州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州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的十二条措施》等文件及省、州、县相关会议精神,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企业产值奖1.当年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至6000万元(不含6000万元)的普格企业,2.当年建筑业产值6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1亿元)的普格企业,奖励企业15万元,3.当年建筑业产值1亿元以上的普格企业,奖励企业25万元,(三)企业经济贡献奖对地方经济贡献超过100万元的前五名普格建筑企业,即被州政府命名为“优秀企业家”(建筑企业被州政府命名的“龙头企业”“突出贡献企业”“优秀拓展企业”的企业负责人)各奖励10万元,给予建设单位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金奖补,对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以及高装配率、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补,对于本县企业与进驻普格县的大中型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承接的工程项目业绩予以认可,推行信用良好的建筑业企业以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建筑材料、工程设备、企业自建工程作为增信措施申请银行贷款,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县内建设项目较多的建设单位至少联系帮扶1家建筑业企业,当年获奖总金额超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