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赣州经开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主要是对申报单位前3年质量工作业绩的综合评价,第六条主任质量奖的评审不向申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第七条赣州经开区管委会对获得主任质量奖的单位予以表彰,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八条为加强对主任质量奖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负责主任质量奖评审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评委会主要职责是组织、推动、指导、协调主任质量奖评审活动,第十条评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组织主任质量奖评审的日常工作,第四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主任质量奖”的单位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第六章获奖单位的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主任质量奖有效期为3年,第二十一条获得区主任质量奖的单位可推荐申报市长质量奖,该单位10年内不得参加主任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和井冈质量奖的申报和评审,评委会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定期了解获奖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质量管理等情况,撤销奖项的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主任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和井冈质量奖的评审,第二十九条承担主任质量奖评审任务的机构和人员要依法保守申报单位的商业或技术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