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县(市、区)根据实际建立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35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20万元,获省认定的奖励100万元,市“揭榜挂帅”项目对创新联合体给予优先支持,对首次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企业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和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20万元,获批建设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研发型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奖励50万元,每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市、县(市、区)科技计划对创新创业大赛落地项目给予优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