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文件,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款内容第五条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对2021年第四季度前注册成立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于2022年申报纳入本区限上统计并在2023年度实现零售收入增长不低于20%(增长率≥20%)的,(二)对2021年第四季度后注册成立且2022年申报纳入本区限上统计的批发、零售、餐饮企业,二、申报对象(一)2021年10月前注册、2022年申报纳入统计且2023年零售额同比2022年增长不低于20%的湖里区新纳统限上商贸企业,(二)2021年10月后注册、2022年申报纳入统计且2023年零售额同比2022年实现正增长的湖里区新纳统限上商贸企业,三、申报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4年2月28日四、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1.《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3.批零企业提供2023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包括纸质版及电子版)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送所在地街道办,企业销售数据、统计证明材料等咨询所在街道办,于2024年3月1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邮箱:1327623996@qq.com殿前街道办:批零:郑丽,电话:5722353八、附件1.《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湖里区进一步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2〕52号),2.《2022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