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有关政策标准的通知》(鄂财金发〔2023〕34号)文件、《关于印发〈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巴东县支行关于印发〈巴东县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巴人社文〔2023〕76号)文件要求,通过对邮储银行巴东支行、巴东县农村商业银行、兴福村镇银行巴东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巴东支行四家经办银行报送的2023年第四季度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贴息资金报表进行审核,2023年第四季度符合贴息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金额共计2803笔55210万元(其中巴东邮储银行个人贷款245笔4773万元,巴东农商行个人贷款2387笔46988万元、小微企业1笔30万元,村镇银行个人贷款168笔3385万元、,农业银行个人贷款2笔34万元),2023年第四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共计555.130111万元(其中个人贷款贴息554.856778万元、小微企业贴息0.273333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2日,巴东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