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的需要,现将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搬迁补偿安置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方案仅适用于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涉及乡镇为新棉街道、安顺场镇,二、土地现状该项目拟征收石棉县新棉街道和安顺场镇,四、补偿标准1.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2.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四川省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并结合石棉县实际执行,3.在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征地移民实施过程中,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五、安置对象因四川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项目建设被征收土地或占用住房并需要安置的农户,六、搬迁安置方式根据《四川省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七、生产安置方式根据《四川省大渡河老鹰岩二级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审定本)》,到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具体事项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或无登记材料的,3.本方案由新棉街道办事处、安顺场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